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栏目提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监测结果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防脆性断裂的安全设计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铁素体钢、奥氏体不锈钢、球墨铸铁等金属材料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包容系统的防脆性断裂设计,非包容系统的防脆性断裂设计可参照执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以下简称“容器”)材料、成形与组装、焊接与无损检验、试验,以及容器出厂等制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的制造。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合规判定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填报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短波广播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放射治疗相关活动中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核素治疗、敷贴治疗、放射性粒籽植入治疗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液态制冷剂中三氯一氟甲烷(CFC-11)和 2,2-二氯-1,1,1-三氟乙烷(HCFC-123)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制冷剂中 CFC-11 和 HCFC-12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气态制冷剂中三氟甲烷(HFC-23)、二氟甲烷(HFC-32)、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二氯二氟甲烷(CFC-12)、一氯二氟甲烷(HC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清洗剂中 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1,1,2-三氯-1,2,2-三氟乙烷(CFC-113)、1,1,1-三氯乙烷(TCA)和四氯化碳(CTC)的气相色谱-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术语和定义,监测准备,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试样制备与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结果表示,废物处置,注意事项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敌敌畏、速灭磷、内吸磷、灭线磷、治螟磷、甲拌磷、特丁硫磷、二嗪磷、地虫硫磷、异稻瘟净、乐果、氯

本标准规定了鉴定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生物学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灭菌效果的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 150 ml,试样制备体积为 100 ml,使用 10 mm 光程比色皿时,方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4-叔丁基苯酚、4-丁基苯酚、4-戊基苯酚、4-己基苯酚、4-庚基苯酚、4-辛基苯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铟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铟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 20 μ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 2 μg/L,测定下限为 8 μg/L。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类型园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利用放射性药物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实验研究以及放射性药物制备活动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设计、建设及开展核医学相关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标准格式和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气相和颗粒物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共7 种酞酸酯类的测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主要设备——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及取样系统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检测站日常

本标准适用于滨海单机容量为300 MW 及以上火电厂海水法烟气脱硫工程,300 MW 以下火电机组采用海水法烟气脱硫时可参照执行。其所在海域应具有较好的海洋扩散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a放射性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家具,包括木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软体家具、藤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和其他家具及配件。本标准不适用于厨柜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的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废水中氯苯的测定。 本标准用二硫化碳萃取水中氯苯,萃取液直接或者经浓缩后注入附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测定。

本规范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监测,还适用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市政污水排放口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