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栏目提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为5μg/50ml试样溶液,当采样体积为400L时,检出限为0.013mg/m<上标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草甘膦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草甘膦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g(干重)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02mg/kg,测定下限为0.08mg/kg。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18 种多氯联苯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多氯联苯同类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业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玉米淀粉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的基于电极法的溶解氧(DO)(0~35℃)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本方法适用于氯离子含量小于20000mg/L的高氯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方法检出限为30mg/L。适用于油田、沿海练油厂、油库、氯碱厂、废水深海排放等废水中COD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饮用水、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中亚硝酸盐氮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06mg/L,测定上限10mg/L。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饮用水、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中亚硝酸氮的测定。使用213.9nm波长,方法的最低检出限为0.003mg/L,测定下限0.012mg/L;测定上限10mg/L;在波长2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α-六六六、六氯苯、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七氯、艾氏剂、环氧七氯B、α-氯丹、硫丹Ⅰ、γ-氯丹、狄氏剂、p,p¢-滴滴伊、异狄氏剂、硫丹Ⅱ、p,p¢-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对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对于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 多功能一体机 (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 复印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规划、设立、建设与维护等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的流程、内容、技术和方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信息的本底调查与成果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工程中所采用的混凝与絮凝工艺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检测和控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采用混凝与絮凝工艺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
本标准为定性半定量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氯气、硫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光气、氟化氢、氨气和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现场应急监测,以及筛查、普查等先期调查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相关内容,包括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校准与维护、运行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和报告等内容。
被HJ 547-2017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采选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为七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矿山生态保护指标、环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对于有组织排放废气,本方法检出限为1μg/50ml,当采样体积为10L时,检出限为0.5mg/m<上
本标准规定了乳制品制造业(纯牛乳及全脂乳粉)企业的清洁生产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乳制品制造业(纯牛乳及全脂乳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本规范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干式电力变压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级及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本标准不适用于SF6气体绝缘干式电力变压器和以下小型及专用变压器: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