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栏目提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投影仪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投影仪。
代替GB 4919-85
本标准规定了碎纸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办公用碎纸机。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订,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代替GB/T 13903-92
本标准规定了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油气田和炼化企业氯离子含量高达几万至十几万毫克每升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方法的最低检出限0.20mg/L,测定上限62.5mg/L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和废水中高浓度可溶性铬和总铬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与试样制备后定容体积相同时,本方法测定铬的检出限为0.03mg/L,测定下限为0.12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和废水中蛔虫卵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味精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监测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监测文件材料的管理、归档和监测档案的管理、开发以及利用的主要内容、方法和常用工作用表等,是环境监测部门档案管理的工作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及其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磷、拟除虫菊酯等47中农药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电气、检测与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
本分类表适用于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的信息分类标引、建立分类目录,其一、二级类目也可用于档案实体分类整理和排架,组织馆藏,其他专业系统可参照本分类表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铊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铊总量的测定。当称样量为0.5g,定容体积为50m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1mg/kg,测定下限为0.4mg/k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熟料)制造、矿山开采、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的总体要求、处理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流量和中流量两类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工作程序以及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地块尺度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本标准为定性半定量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烷、乙烯、丙烯、乙炔、苯、甲苯、乙苯、苯乙烯等8 种挥发性有机物在互不干扰情况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其他挥发性有机物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质色度的稀释倍数法。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测定。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 2 倍。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 5.0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总磷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机械化焦炉焦炭生产企业的炼焦、煤气净化工段及主要产品生产(不包括化学产品深加工和生活消耗)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的总则、技术流程、遥感解译与野外检查以及生态系统类型解译结果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森林和灌丛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
本标准规定了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