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栏目提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自动采集降雨等功能的采样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测。本标准规定了降雨自动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或甜菜为原判的制糖创kQ0糖生产废水的治理工程,可作为可行性研究、设计 施工、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建成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中镍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方法的制定和样品的采集。
代替GB 7468-87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辐射安全许可、负压病房及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四级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冶金、矿山采掘、农林、水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测定。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
被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2016年第21号公告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也适用于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即具体化。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所涉及的测试内容、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性能测试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酚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6 种多环芳烃的测定,目标物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茚并[1,2,3,-cd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防污漆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防污漆。
本标准规定了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中镍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射流曝气器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中进行曝气充氧的射流曝气器。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的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隔振器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械设备振动中进行隔振处理时所使用的一般用途橡胶隔振器。
本标准规定了单螺杆泵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含有固体颗粒及纤维介质的单螺杆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