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栏目提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标准

代替HJ/T 25-1999。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等过程的环境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本标准给出了土壤中剩余放射性的可接受暂行水平。它适用于核设施(包括铀、钍矿冶设施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退役场址的开放利用,对于其他从事导致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活动的场址的开放利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气态和颗粒态氟化物的测定。

被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中镍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鼓粉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水库、湖泊、江河水中凯氏氮的测定,检出限0.020mg/L,测定下限0.100mg/L,测定上限200mg/L。

本标准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规定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引起的室内噪声的监测。其他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的测量可参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企业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的自行监测,以及排污单位对锅炉的监测;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和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中镍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降水中3种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黑白复印设备、彩色复印设备及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的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17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邻苯二胺、苯胺、联苯胺、对甲苯胺、邻甲氧基苯胺、邻甲苯胺、4-硝基苯胺、2,4-二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废水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液和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氧乙烯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池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设备、检测和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池的高悬浮物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系统建设、系统运维、终端与办公安全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业务专网内的环境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的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水质

本标准规定了飞碟靶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靶。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以及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沥青烟测定。 沥青烟的检出限为5.1mg,定量测定范围为17.0mg~2000mg。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和铁合金生产工序的自行监测。钢铁工业及炼焦化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系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8种苯系物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10.0ml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