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栏目提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及煤矸石电厂的除尘工程,包括锅炉产生烟气的除尘工程和无组织排放过程(煤炭转运、贮存、破碎,脱硫剂的制备,灰渣去除及转运等过程)的除尘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乙烯、氧气直接氧化法生产环氧乙烷/乙二醇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本标准适应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焚烧残余物的热灼减率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目的而使用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基因改造和实验室研究使用的微生物菌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乙醛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硼的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水质、地下水和城市污水中硼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隔声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木质、钢木复合的就建筑与噪声控制用隔声门。其他材质加工制造的建筑与噪声控制用隔声门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指南适用于环境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文件的编制,也可作为环境工程立项、审批、核准、评审、监督、管理以及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实行核准、备案制管理的环境工程,其项目申请报告可参
代替HBC 17-200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毗啶的顶空/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毗啶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1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3mg/L,测定下限为0.12mg/L。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7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若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暴露参数调查所必需的数据收集、存储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磷的测定。
被HJ 2506-2011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硝磺草酮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氯化物质量浓度大于1 000 mg/L(稀释后)的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行环境空气样品采集的采样器。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7 种指示性多氯联苯和12 种共平面多氯联苯的测定。其他多氯联苯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采用本标准测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 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近岸海
本标准规定了扫描仪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扫描仪。本标准不适用于附带扫描功能的其他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铜(Cu)、铁(Fe)、锰(Mn)、锌(Zn)、镉(Cd)、钴(Co)、镍(Ni)、铅(Pb)共8 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防虫蛀类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布料、书籍类用防虫蛀剂产品。
本标准适应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