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栏目提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该固定位装置的分类、基本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空调、除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输送、排放等的封闭管道中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该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苯并(a)芘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及生产和闭坑矿山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

本标准规定了录音笔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快闪存储器作为存储媒体的录音笔。其他包含快闪存储器功能模块的设备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6 kV、10 kV、20 kV及35 kV,额定频率为50 Hz,额定容量为30 kVA~20 000 kVA,绕组的绝缘耐热等级为B 级、F级和H级的户内使用的无励磁调压或

本标准规定了化纤行业(涤纶)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分状态为附录A中给出的新鲜或湿润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指导生产设计、指导应用选型和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金属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20 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包括银(Ag)、铝(Al)、砷(As)、铍(Be)、钡(Ba)、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氨氮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8.0ml,使用10mm比色皿时,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般技术性规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乙腈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除尘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 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

本标准规定了旋转式滗水器的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及其相关工艺的旋转式滗水器(以下简称滗水器)。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和技术内容。本标准分别适用于ABC干粉灭火剂、AFFF水成膜泡沫液、二氧化碳灭火剂、水系灭火剂、惰性气体、HFC、HCFC等替代卤代烷的灭火剂制造的灭火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氯苯、苄基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1,1-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排放总量的连续检测系统。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档档和档案的管理、开发及其利用等主要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的

本标准适用于COD 光度法快速测定仪的生产、应用选型和性能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陶瓷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洗面器、坐便器、小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多环芳烃、酞酸酯、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以及多氯联苯等有机物的提取。

本标准适用于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用于指导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工程运营的污染控制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相关参数的确定,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总汞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