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栏目提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也适用于制药、化工、炼焦等工业行业废气中氨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5μg/10ml吸收液。当吸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生物系统效应、降解与蓄积、健康效应四个方面的测试要求。 本标准的理化特性测试仅适用于纯化学物质;生物系统效应、降解与蓄积、健康效应的测试适用于纯化学物质和以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36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苯并(a)芘测定。
HJ 2506代替HJ/T 306-2006
代替GB12999-1991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企业的清洁生产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碘化物的测定。
代替GB 13193-91、HJ/T 71-2001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需遵循的基本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数据库系统开发设计单位的关系型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活动,可作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 当进样量为20.0ml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2.5μg/L,测定下限为10.0
代替GB12998-91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监测点位布设、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编制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制造工业(不含矿山
代替GB 14673-1993
本标准从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水解酸化反应器的污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水基型包装胶粘剂、建筑胶粘剂、木材加工用胶粘剂、鞋和箱包用胶粘剂、地毯胶粘剂和书刊装订用胶粘剂.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和柴油发动机排烟烟度监测用仪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滤纸式烟度计。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察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环境监察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立卷归档和档案的管理、开发利用,环境监察常用文书种类、制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形成的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酚类、邻苯二甲酸酯类和有机氯农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可用本方法提取的有机物参考名单见附录A。若通过验证,其他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提取。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超声波萃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氯甲烷等35 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其他挥发性卤代烃如果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1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啤酒生产企业(不包括麦芽生产过程和生活消耗)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250L(标准状态),萃取液体积为25ml,使用4cm石英比色皿时,本方法油烟和
本标准适用于胶印油墨。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一氧化碳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为20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60~15×10^4mg/m3。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分类、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及盒类包装制品。本标准分类中的复合膜类包装制品只适用于纸塑复合包装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