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栏目提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颗粒物CEMS和有关排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备煤、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钴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总量钴的测定。当取样量为0.5g,定容体积为50m1时,方法检出限为2mg/kg,测定下限为8mg/kg。

本标准规定了废塑料回收、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包括进口废塑料在内的各种废塑料的回收与再生利用,不适用于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对2,3,7,8-氯代二噁英类、四氯-八氯取代的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原水、废水、饮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当取样品量为0.5g 时,本方法测定汞的检出限为0.002mg/kg,

本标准适用于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产品的环境特性评价。

本标准根据环境管理、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等工作及各类水体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需要,规定了废水类别及与之相对应的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信息采集、交换、加工

本标准规定了防治各类城市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道路积尘负荷的采样方法和限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施工工地、铺装与未铺装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各类露天堆场、货场及采矿采石场,城区裸土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吸尘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由电力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电气、检测与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 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近岸海

本标准为定性半定量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氯化氢、氰化氢、氟化氢、一氧化二氮、氨等无机有害气体的现场应急监测,以及筛选、普查等先期调查工作。其他无机气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水排放、废气排放手工监测和比对监测过程中采样及测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测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排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质量要求、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和缺失数据的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排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温度和流量

本标准规定了粗铅冶炼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粗铅冶炼、业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命名、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与规格的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本标准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活动过程中,产生并释放于环境介质(空气、水、土壤)中的污染物(仅指化学污染物)对非职业人群的暴露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选型使用和性能检测:对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钴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钴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层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恶英排放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的运行工况、采样器材、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结果表达和监测报告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类别与代码。 本标准中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环境信息采集、交换、加工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

本规范规定了辐射(仅限于电高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和管理、监测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以及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主要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辐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