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标准编号:HB 6167.1-2014
代替以下标准:HB 6167.1-1989
中文名称: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发布日期:2014-05-19
实施日期:2014-10-01
提出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技术归口: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批准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人
程丛高
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标准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术语、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环境试验条件允差、试验设备、试验样品的安装、试验箱内空气沮度的测量、多单元组成的设备试验、试验顺序、敏感性试验的试验样品配置、设备性能标准及环境试验标识等。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作为考核机载设备在本系列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的功能和性能,但不能用于确定其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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