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4-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标准编号:HB 6167.14-2014
代替以下标准:HB 6167.14-1992
中文名称: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Part 14: Fire flammability test
发布日期:2014-05-19
实施日期:2014-10-01
提出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技术归口: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批准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人
夏越美、祝耀昌
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标准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防火、可燃性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固定翼螺旋桨飞机、固定翼涡轮喷气飞机、涡扇飞机、桨扇飞机和直升机上的 设备,主要适用于安装在以下区域的设备:a)安装在增压区;b)安装在火区;c)安装在非增压区,非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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