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技术标准(J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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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204-2008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水运工程爆破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技术要求,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中爆破开挖、拆除、清障,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从事爆破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爆破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水运工程爆破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JTS 110-4-200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为适应港口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格式,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以潮汐作用为主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的河港,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港口工程项目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本规定执行。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JTS 110-5-2008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为适应航道建设发展的需要,指导和规范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内河航道工程、沿海航道工程、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同类型的工程应结合工程特点,其内容和深度可有所取舍和侧重。重要的专项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规定及标准。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
JTS 149-1-2007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标准,控制和减少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贯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的方针,执行“以新带老”的污染治理原则,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港口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约用地、
JTS 150-2007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统一水运工程节能设计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港口、通航建筑物和助航标志工程的节能设计,改建工程应参照执行。水运工程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65-8-2007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环保节能、经济合理、方便使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散装液体石油化工码头的装卸船工艺设计。其他液体散装物料码头可参照执行。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53-3-2007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控制防腐蚀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钢桩、栈桥和浮鼓等海港工程钢结构的防腐蚀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海港工程钢结构的防腐蚀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96-7-2007 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提高客运缆车建设水平,保证客运缆车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客运缆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检验和运行管理。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检验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