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技术标准(J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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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31-2012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水运工程测量技术要求,提高测量质量,满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与运营的需要,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工程的测量。水运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207-2012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提高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满足疏浚与吹填技术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人工岛、护滩护岸、海底管沟开挖与覆盖、吹填造地等类似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96-6-2012 三峡船闸通航调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三峡一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技术要求,规范通航调度相关方行为,保障船舶过闸安全、畅通、便捷、高效,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三峡一葛洲坝水利枢纽的通航调度。通过三峡一葛洲坝水利枢纽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枢纽通航调度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三峡一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257-2-2012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加强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做到质量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其他海水环境高性能混凝土可参照执行。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和试验设备,建立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53-2-2012 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提高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阴极保护、电化学脱盐和电沉积等电化学防腐蚀的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电化学防腐蚀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55-2012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码头船舶岸电设施技术要求,保证岸船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邮轮码头和客滚船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其他类型码头可参照执行。码头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方针。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46-2012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水运工程抗震设计技术要求,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或减轻地震对水运工程建筑物的破坏,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的港口水工建筑物和船闸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升船机和船厂等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建筑物应按本规范适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门的论证。一般情

JTS 152-2012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水运程钢结构设计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的水工钢结构设计,其中船闸闸门和阀门、船坞坞门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分别按现行行业标准《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JTJ 308)和《干船坞设计规范 第三篇 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 253)的规定执行。水运工程的钢结构设计除成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80-2-2011 运河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我国运河通航技术要求,适应水运发展的需要,提高运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运河航道及其相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管理和通航论证等,其他限制性航道可参照执行。运河航道及其相关建筑物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 程.应按远期航道规划等级进行设计。运河工程应贯彻综合利用水资源的方针,

JTS 154-1-2011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防波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保证防波堤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工程中防波堤的设计与施工,其他承受波浪作用的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防波堤的平面布置、设计水位、波浪条件的确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和《海港水文规范》(JTJ 213)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波堤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