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标准(HJ)
整理HJ环评、排污、生态治理环保标准,同步绿色发展新规,线上查阅助力企业环保整改与绿色生产合规。
HJ/T 34-1999-X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聚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氧乙烯测定。
HJ/T 3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丙烯腈测定。
HJ/T 52-1999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本标准确立了评价河流水质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特性时的采样方案设计、采样技术、样品的保存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本标准不适用于入海河口区,对于运河和其它水流不畅的内陆水体可酌情使用。 沉积物和生物群的检验需用专门的采样方法,不包括在本标准之内。 选择采样方法时,首先要明确采样目的。河流的采样目的,通常有以下几种: (1)评价河流水质; (2)确定河水能否用于饮用水源;
HJ/T 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检测项目、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固定源排气中烟气有害成分SO2、NO^x等含量的采样器。
HJ/T 4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一氧化碳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为20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60~15×10^4mg/m3。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测定。
HJ/T 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铬酸雾测定。
HJ/T 4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丙(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苯并(a)芘测定。
HJ/T 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的技术要求、检测项目、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仪器。
HJ/T 41-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石棉尘的测定 镜检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石棉尘测定。 本标准允许的滤膜石棉纤维负荷量范围为100~600根/m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