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栏目提供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适用于天津地区的地方标准最新版本,涵盖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天津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公安局批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单位。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软饮料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旅游区(点)的等级划分及标识、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区域内工业旅游区(点)的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物联网水质参数集成在线采集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功能要求、标识要求和操作说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物联网水质参数集成在线采集装置。(以下简称为集成在线采集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信息数据提供、服务发布、服务使用和服务管理必须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天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部门、对统一社会信用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旅游村以及从事乡村旅游服务与经营管理的各类经营主体。
本标准规定了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以天津市红色旅游资源为基础, 面向游客开放的红色旅游景区(点)
本标准规定了肠道门诊设置所需的术语与定义、设置原则、设置时间、设置要求、设置标准和日常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开展肠道门诊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工作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消毒对象及技术要求、接种门诊消毒的卫生指标及工作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承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接种门诊。
本标准规定了15岁以下(不含15岁)儿童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携带者管理的相关的诊断标准、管理原则、报告标准、报告要求及管理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医疗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乙醇胺浓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蒸气态乙醇胺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砷化氢浓度的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态砷化氢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过程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或管辖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过程的质量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移动式X射线机及其床旁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移动式X射线机开展X射线摄影或透视等检查的床旁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综合治疗台用水相关的通用要求、微生物要求、水质监测、检验方法和控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口腔诊疗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乙型病毒性肝炎疫情报告管理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报告管理原则、报告标准、报告方式方法、报告及管理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乙型病毒性肝炎疫情的报告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游泳戏水场所消毒卫生的消毒卫生原则、卫生要求、消毒要求、卫生指标、消毒方法、检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种类型的婴幼儿游泳戏水场所。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审计报告编写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地区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工作,其他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公共机构绿色运营管理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运行维护技术要求和特殊要求等内容。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运营管理,一般公共建筑的运营管理可参考本规程。本标准的实施主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三氯氧磷的离子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三氯氧磷浓度的测定。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生猪、家禽饲养场、饲料厂、屠宰加工场等猪肉、禽肉生产过程中的兽药残留控制。
本部分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从业人员、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本部分规定了求职招聘服务的从业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要求、工作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 开展求职招聘服务活动
本部分规定了招聘洽谈会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及各环节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洽谈会活动。
本部分规定了素质测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素质测评服务。
本部分规定了培训服务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
本部分规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本部分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档案管理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档案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本部分规定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外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