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标准(JR)
金融行业标准(JR)栏目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银行服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金融业稳健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部分适用于商业银行的担保物管理。
JR/T 0025-2005的本部分从终端的角度描述了借记/贷记交易流程,包括终端的硬件需求、终端内部的处理细节、终端所使用的数据元、终端所支持的指令集等。本部分适用于支持《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
本标准依据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标准,结合金融行业特点以及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需要,对金融行业的信息安全体系架构采用分区分域设计、对不同等级的应用系统
本部分定义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总量指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类指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类指 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类指标内容。本部分适用于支付业务统计中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统计。
JR/T0025的本部分描述了非接触式IC卡应用,在快速借记/贷记非接触式支付应用(qPBOC)方面作出了相关要求和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由银行发行或接受的金融非接触式IC卡。使用对象主
本标准规定了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移动终端安全、身份鉴别、网络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开发安全和安全审计。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业网间互联安全保障体系,对星型金融业网间互联涉及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物理环境与人员安全、安全运行与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和应遵循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的所有银行、保险、
本文件规定了现金类自助终端视频集中监控系统的总体原则、组成、功能、通讯要求、安全和可靠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银行的现金类自助终端视频集中监控系统。
本部分规定了期货业投资者权益数据的数据类别及类型、数据内容和格式等内容,数据内容和格式包括投资者账户数据、持仓业务数据、交割业务数据、结算业务资金数据及充抵业务数据等。本部分适用于行业机构开展期货业
本文件规定了银行受理银行卡的非现金自助服务终端设备(以下简称非现金自助终端)的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安全要求、其他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受理银行卡的各种非现金自助终端。本文件不适用于终端应用部分。
本文件规定了金融领域云计算平台的技术架构要求,涵盖云计算的服务类别、部署模式、参与方、架构特性和架构体系等内容。适用于金融领域的云服务提供者、云服务使用者、云服务合作者等。
本部分对近场支付中受理终端与收单系统、移动终端客户端与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之间、应用管理终端与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之间以及与近场支付相关的圈存、圈提交易涉及的移动终端客户端与远程支付系统
本部分定义了支付领域的基础概念、支付指标的内涵和支付业务统计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本部分适用于支付业务统计。
本部分定义了支付业务统计指标的代码结构、编码方法和分类编码表。
本标准规定了期货合约所涉各要素的设计和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期货交易场所制定的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
JR/T 0025-2005的本部分主要包括电子钱包复合应用和电子钱包灰锁应用。本部分适用于由银行发行或受理的电子钱包IC卡。其使用对象主要是金融电子钱包IC卡应用相关的卡片设计、制造、管理、发行、
本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机构与交换中心之间传递和交换的文件数据格式,包括文件命名和记录格式定义。本部分对文件的传输方式不做规定,具体传输方式由参与交易的各方协商确定。 本标准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进行银行卡
本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银行卡跨行交易的处理流程以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进行银行卡跨行交易的交换中心、受理方、发卡方等机构。
本部分规定了金融机构网络安全岗位设置要求、网络安全岗位能力要求以及网络安全人员能力评价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指导金融机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设置网络安全岗位、制定网络安全岗位能力要求以及实施网络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开放式基金业务中机构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数据定义和数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清算机构等之间的数据交换业务。 本标准不适用于
本部分描述了远程支付中报文的通用设计方法,定义了移动终端与远程支付系统间支付报文的传输方式和结构,规定了报文的主要要素。本部分适用于远程支付中移动终端支付应用软件(客户端)、远程支付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JR/T 0025-2005的本部分从卡片的角度描述了借记/贷记交易流程,包括卡片内部的处理细节、卡片所使用的数据元、卡片所支持的指令集等。本部分适用于由银行发行或受理的金融借记/贷记IC卡。其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信用评级的机构进入和退出该市场的程序、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适用于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
本标准规定了与个人征信业务有关的机构使用的数据元。适用于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与相关机构间的个人征信信息交换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