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栏目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航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飞行安全、机场运行、航空器维修、适航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民航安全运行和高效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记录器的定期检验。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机坪防火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机坪的航空器防火。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用厕所卫生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产品说明书、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厕所排污系统所使用的具备除臭、杀菌等性能的环保型卫生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对民用航空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安全测评。

本标准规定了测试清洗剂对飞机未涂漆表面影响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清洗剂对飞机未涂漆表面影响的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金属零件的表面较小区域内(包括孔)及现场局部的旋片喷丸强化工艺中旋片喷丸的(以下简称喷丸)强度符号、材料和工具、工艺参数的确定、步骤和操作要求、质量控制及喷丸后零件的处理等技术要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橡胶轮挡和金属杆系结构轮挡(以下简称金属轮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产品说明书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橡胶和金属轮挡。

本标准规定了航行通告系列划分及航行通告、雪情通告、火山通告的编写格式和拍发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航行通告的编写、拍发、接收处理以及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开发。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科学研究项目的学科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从事民用航空科学研究与技术管理或开发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本标准规定了100号低铅航空活塞发动机燃料的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本标准规定的燃料由原油或天然汽油的馏分油调合制得,也可以用来源于原油或天然汽 油的馏分油与合成烃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燃油沉淀物检查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润滑油(5厘斯等级)(以下简称涡轮发动机润滑油)的成分、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润滑油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用空气清新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产品说明书、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以及其他要求安全性高,不燃烧,不损坏其结构和设备的场所所使用的空气清新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航空运输垫板使用的基本要求、垫板尺寸的计算和垫板的铺设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货物航空运输时垫板的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在机场控制区内开展的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行李处理系统转盘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等。 本部分适用于行李处理系统转盘(平板转盘、斜面转盘)(以下简称整机)的设计与制造。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机场的航空燃料质量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航班运行管理信息交换的内容、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空公司及机场运控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民航航班运行信息的传输和交换。

本标准对民航机场候机楼广播用语的一般规定、类型划分和主要广播用语的格式作出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民航机场候机楼广播室对旅客的广播服务。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活动中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准则。本部分适用于地面消防设施的维修、使用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国内航空公司国内客运联运开账中的开账流程要求与数据格式、支持性文件处理、接口文件命名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参与国内客运联运开账的开账航空公司、被开账航空公司和国内清算网。

本标准规定了用涡流检测法检验民用航空器所用金属材料及零部件表面和近表面不连续性的最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所用金属材料及零部件的涡流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检测、验收的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的检测和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单机设备的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商业运营公务航空旅客及行李运输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应急系统(以下简称应急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的各类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应急系统的规划、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机场离港前端系统的应急预案与演练。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处理前端(以下简称前端)接人民航计算机离港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接人民航计算机离港系统的机场旅客处理前端的设计和使用。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或运营人制定和应用维修人为因素方案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维修人为因素方案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