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栏目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航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飞行安全、机场运行、航空器维修、适航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民航安全运行和高效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短波单边带地空通信地面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短波单边带地空通信地面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种地面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专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体系的结构、层次及明细表。它包括民航现有和应有的部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企业校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是编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定修订规划和计划
本标准规定了多点定位系统的分类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航空多点定位系统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红色警告标记使用的基本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过程中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包括公务机)机载ATG设备的安装和适航性验收要求。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规范。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风害的预防、保护和处置原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大风天气下的风害防护。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
本标准适用于测试固体或液体除冰防冰剂的融冰能力。
本标准适用于在机场范围内使用拖把牵引或顶推飞机的飞机牵引车(以下简称牵引车)。
MH/T 301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站坪航空器材管理的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站坪对航空器材的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行李处理系统弯道带式输送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等。 本部分适用于行李处理系统弯道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整机)的设计与制造。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等级划分和各级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行李处理系统斜角带式输送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等。 本部分适用于行李处理系统斜角带式输送机(合流型、分流型)(以下简称整机)的设计与制造。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信息集成系统的技术设计与建设
MH/T 102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品及其他需特殊照料的装载物信息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运输文件和电报。
本标准提出了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雷电防护原则、雷电防护区及保护等级划分,规定了有关综合雷电防护措施和管理维护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以下均简称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防雷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1:500 000目视航空图和1:250 000目视终端区图的编制和出版。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类运营人物资的基本包装要求和运输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品类运营人物资的包装及运输。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喷砂、喷丸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喷砂、喷丸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电子政务网络IP地址的规划原则、规划方法和总体分配方案以及域名命名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使用的、具备A/C模式和S模式能力的常规或单脉冲体制二次监视雷达系统的设计、研制、建设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信息安全事件调查及相关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设施设备)浸润冲洗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检查、浸润、冲洗和记录档案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燃料新建、改建、扩建或新购置的设施设备的浸润冲洗。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空管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制造、建设、检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