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行业标准(EJ)

核工业行业标准(EJ)栏目提供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的核工业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核能利用、辐射防护、核设施安全、放射性物质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核能安全利用和核技术应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核电厂应付全厂断电时限能力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

本标准规定了U3Si2--A1板型燃料组件(以下简称燃料组件)设计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研究堆以U3Si2作为燃料的平板或弧板的燃料组件。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和退役等辐射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元素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重铀酸盐中铀的测定的方法原理、适用范围、使用试剂、仪器和设备、分析步骤、分析结果的计算和方法的精密度。 本标准适用于重铀酸盐中铀含量35%~70%铀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以及报告书(表)编写的格式与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地质勘探工程的退役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核材料无损分析(NDA)测量控制大纲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的一种通用的方法,它包括了与核材料控制和衡算有关的NDA测量误差的评价、监测和控制的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核工业中通过观测核材料的自发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系统及其部件的设计要求,包括系统的功能、特性、试验和维护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从燃油贮存罐到燃油系统与柴油机接口处(包括接口)之前的所有机械设备及其仪表和控制功能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用氢氧化锂(7LiOH.H2O)产品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铀厂安全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报告构成、条文的编排和编写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浓缩铀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和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本标准不适用于编制浓缩铀厂退役阶段的安全分析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理化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的基本要素:组织,质量保证大纲,人员 培训与资格审查,规程,实验室记录,记录控制,采购控制,测量设备、材料和样品的控制,测量控制,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元件制造中的质量保证要求、内容和程序等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堆型燃料元件制造中的治疗保证。 使用本标准是允许根据核燃料元件的特点及复杂程序进行裁剪。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物项包装、运输、装卸、接收、贮存和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物项从生产制造厂对物项检验合格后到物项从核电厂现场仓库出库期间的包装、运输、装卸、接收、贮存和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镍铬铁合金棒材-GH4169A合金锻造棒材、600合金棒材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堆内构件中GH4169A合金的销键用材及安全一级、二级设备用的600合金

本标准规定了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文件格式与内容标准(以下简称为“格式与内容标准”)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产品开发工程研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工业企事业单位合同环境和非合同环境下产品的开发研制。 使用本标准时。允许根据产品特点做适当剪裁。

本标准规定了晶闸管电子束辐射、测试、退火等工艺要求,包括一般要求;辐射工艺;辐射后的管理;以及晶闸管分档示例。本标准适用于晶闸管辐射工艺。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药品溶液pH值测定方法和测定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药品溶液pH值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ICP-AES法测定贫化四氟化铀中铁、镍、锰、铜、铝、铬的方法原理、试剂、仪器、分析步骤及其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贫化四氟化铀中铁、镍、锰、铜、铝、铬的测定,其它丰度的四氟化铀中上述元素的

本标准规定了铀-铅测定锆石的同位素地质年龄的测定原理、步骤、试剂、仪器、测定结果的计算及相对标准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锆石的铀-铅同位素地质年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防护仪器(简称仪器)误差的术语,一般要求与详细要求,包括给出误差的依据、原则,误差的表示、检验和合成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与事故条件下使用的辐射防护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