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行业标准(EJ)

核工业行业标准(EJ)栏目提供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的核工业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核能利用、辐射防护、核设施安全、放射性物质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核能安全利用和核技术应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碘[125I]化钠溶液的技术条件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标记用无还原剂碘[125I]化钠溶液。

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环境监测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质量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等核设施在正常与事故条件下,监测环境辐射水平和环境介质放射性核素活度的监测车。

本标准阐述了体积估计法的原理,规定了该方法的实施步骤和应用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比例尺铀矿资源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地浸砂岩型铀矿资源/储量估算原则、指标和参数的确定、估算方法的选择以及矿体圈定的原则,并对年度资源量估算和资源/储量估算的质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浸砂岩型铀矿资源/储量的估算

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质量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可作为建立质量信息系统和开展质量信息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核工业企(事)业单位的质量信息。

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质量检验系统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研制、生产产品的核工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承制单位)。 承制单位应用本标准时,可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剪裁。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与安全有关阀门用焊接与焊缝验收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阀门承压零部件的焊接、硬质合金堆焊、材料补焊,焊接及堆焊方法为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用剂量率仪型便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χ、γ辐射测量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用剂量率仪型便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χ、γ辐射测量仪,该仪器利用探测器的信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性能要求及其检验方法,包括取样方法、数据处理方法和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运行、退役和其他核活动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本标准不适用于乏燃料运

本标准规定了钙热还原制备不同用途贫铀金属用贫化四氟化铀(以下简称四氟化铀)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贫化六氟化铀经干法、湿法转化或贫油金属料经钝化后制得四

本标准规定了中子电离室(以下简称电离室)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物质运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标准格式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B型货包的陆地、水上和空中运输方式。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加工电子加速器的分类及型号命名、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辐射加工的电子束能量为0.15~15MeV的各类电子加速器。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铀粉末可烧结性检验的方法提要,仪器与设备,材料,样品,操作步骤,芯块几何密度测量及其计算和密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铀酸铵(ADU)法生产的二氧化铀粉末可烧结性检验,其他工艺生产的

本部分规定了地浸砂岩型铀矿专业T作图件的图例及有关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地浸砂岩型铀矿勘et各阶段的野外和室内编图,可作为铀矿地质项目成果验收评审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活性炭吸附氡子体γ测量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氡子体γ测量法探测氡浓度的仪器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中对碳钢和低合金钢焊接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药皮焊条电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及其组合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专设安全设施(以下简称专设安全设施)的范围、核安全功能、设计基准和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专设安全设施的设计与建造。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地质设施退役的原则、程序和有关的辐射环境标准,并对退役辐射环境监测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从建造到运行整个寿期的火灾预防、探测和灭火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重水堆和气冷堆类型的核电厂,对钠冷快中子增殖堆没有特别地论述,但是在这些导则中可以找到可用于快中子增殖堆系统的

本标准规定了γ谱仪用系列点标准源(以下简称为γ标准源)的产品代号、技术要求、测量方法、产品检验及产品标志、包装、贮存等。

本标准为建立和维持测量系统质量控制大纲提供指导。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理化分析实验室测量系统质量控制大纲总则、质量控制样、质量控制样的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分析人员资格审查、测量系统校准、测量方法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