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86.9-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9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标准编号:DB22/T 486.9-2024
代替以下标准:DB22/T 491-2010
中文名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9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of "Four abilities" building for fire safety in social units—Part 9:Nursing homes, welfare homes, daycare centers, kindergartens
发布日期:2024-11-27
实施日期:2024-12-27
提出单位: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归口单位: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批准发布部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起草人
陈雷、王飞、宋立明、刘明岩、乔国峰、代文亮、田野、周丽丽、吕星昱、殷晓春、赵博、王超、杨峻岭、杨琳琳、薛大林、冷昊辰
起草单位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通化市消防救援支队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能力建设和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住宿床位 50 张及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以及人数 100 人以上或住宿床位在 4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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