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22-2017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标准编号:DB12/ 522-2017
代替以下标准:DB12/ 522-2014
中文名称: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英文名称: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发布日期:2017-05-03
实施日期:2017-06-01
提出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归口单位: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赵伯文、许沛然、胡海亮、刘东海、马宝龙、 程海升、于兴元、王卫、林楠、刘纯祥
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及其他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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