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7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标准编号:DB12/ 678-2016
中文名称: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英文名称: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1:Facilities for bridges and tunnels on the road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7-04-01
提出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归口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陈金洲、张子俊、刘新杰、万会国、王健、杨光、钱正胜、张生、许石磊、张昊伟、徐华强、周雷、闫维亮、刘之鹏
起草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标准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 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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