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技术标准(JTS)
整合JTS港口、航道、航运工程技术标准,更新水运建设规范,线上检索查看,服务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
JTS/T 172-2016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附条文说明)
为指导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船厂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可参考使用。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T 106-2016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和通航建筑物工程的节能评估。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32-2015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水运工程水文观测技术要求,保证水文观测质量,满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与运营的需要,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的水文和相关气象要素观测。水运工程水文观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56-2015 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规范和指导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有效控制粉尘排放,减少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专业化煤炭、矿石码头工程的粉尘控制设计。码头粉尘控制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粉尘排放控制的要求,码头粉尘控制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70-2015 邮轮码头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规范邮轮码头设计,做到以人为本、技术可靠、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邮轮码头设计。其他种类码头兼顾邮轮靠泊时,与邮轮和游客相关的码头设施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邮轮码头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80-4-2015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长江干线通航技术要求,促进长江干线通航标准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长江干线(云南水富至长江口)的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和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等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长江干线航道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性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
JTS 252-2015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为,明晰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职责,提高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45-2015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港口与航道工程水文分析计算的技术要求,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港口航道工程中有关水位、波浪、水流、泥沙和水工建筑物上波浪力的分析计算。国境(际)河流的水运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际双边或多边协议和规则。港口与航道工程水文分析与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53-2015 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技术要求,保障水运工程结构达到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做到安全可靠、耐久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设计使用年限50年或以上的新建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239-2015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提高检测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