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技术标准(JTS)
整合JTS港口、航道、航运工程技术标准,更新水运建设规范,线上检索查看,服务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
JTS 215-2018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码头结构施工的技术要求,保障码头结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桩码头、板桩码头、重力式码头、格形钢板桩码头、斜坡码头与浮码头等码头结构的施工。码头结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T 119-2018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为合理确定远海区域水运工程造价,规范远海区域水运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远海区域岛礁新建、扩建、改建的水运建设工程。
JTS/T 292-1-2018 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定额(附条文说明)
本定额根据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实际的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经研究分析制定而成,使用时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用。本定额按8小时工作制制定。定额中已包括一般的场内转移,正常工序搭接,自然因素影响,配合质量检查以及其他必要的施工消耗时间。由于远海区域水运工程的工程条件复杂,工程结构多样,施工工艺尚未成熟,对于定额与实际工程的工程内容,施工工艺不同的,可根据施工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调整或补充单
JTS/T 292-2-2018 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附条文说明)
本定额是(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的配套定额,是编制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阶段计算施工船舶及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本定额以施工单位自有船舶机威为对象制定。其他权属或管理方式的船机镀(台)班费用可参照执行。本定额每镀(台)班均按8小时工作制制定,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辅助时间等因素。
JTS/T 292-3-2018 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附条文说明)
本定额系根据近年来远海区域水运工程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编制而成,限于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定额制修订过程中选型工程资料的局限性,本定额纳人的项目为参考性定额,使用时应根据定额的特定条件及工程(工作)内容参考使用。本定额的工程内容和消耗数量,除注明者外,均指在工程现场范围内发生,并按正常的施工操作范围计算确定。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了工程本身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以及按规定推销的
JTS 180-3-2018 海轮航道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我国通航海轮航道相关工程的技术要求,保障海轮通航安全,发挥海运优势,适应我国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海轮通航航道、港口、船闸、挡潮闸等的规划、设计,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通航海轮航道的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进行设计。通航海轮航道及有关工程应贯彻安全、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海轮航道通航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
JTS 109-2018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编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规范水运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编制工作,提高报告编制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水运工程各勘察阶段岩土勘察报告的编制。岩土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数据真实、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岩土勘察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252-1-2018 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落实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中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满足环境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需要,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施工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监理。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TS 149-2018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统一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要求,防治环境污染,减缓生态影响,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航道、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水运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生态安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原则,制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措施,保护工程所在地环境。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JTS 265-4-2017 长江口深水航道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加强长江口深水航道疏浚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长江口深水航道基建性和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考核。长江口深水航道疏浚工程质量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