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行业工程建设规程(CJJ)
汇总CJJ城镇道路、给排水等市政工程规程,更新城建技术规范,线上阅览助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CJJ 50-19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防治洪水危害,保护城市安全,统一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矿区可参照执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沿岸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行洪要求,各项工程建设及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重要城市的防
CJJ/T 52-19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的技术水平,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T 53-1993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了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恢复和提高现有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现有民用低层和多层房屋的修缮工程施工。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应按查勘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利用旧料,缩短工期,少扰用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修缮施工前,应对现有房屋的结构和修缮部位进行复查,发现不
CJJ 49-1992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地铁的杂散电流(迷流)对城市建筑和地铁本身具有较大的腐蚀作用,为有效地限制地铁杂散电流,降低与消除其不利影响,保证地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制订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采用直流电力牵引和走行轨回流方式的地铁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其中主要包括:一、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与限制和减小杂散电流值有关的措施;二、地铁中可能受到杂散电流腐蚀或影响其外泄的结构与设备;三、地铁系统中的防蚀措施
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
CJJ 42-1991 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乳化沥青路面的施工及验收,特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镇道路的乳化沥青路面施工。乳化沥青是指以石油沥青为原材料的阳离子和阴离子乳化沥青。乳化沥青路面的设计,必须符合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本规程未明确规定的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的《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2)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乳化沥青路面采用冷法施工。其成型期间,必须加强养护。
CJJ 40-1991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高独度水给水工程设计提供设计工艺和参数,特制定本规范。高浊度水系指浊度较高,有清晰的界面分选沉降的含砂水体。其含砂量为10~100kg/m³。本规范适用于以黄河高浊度水为水源的给水工程设计。其它高浊度水为水源的给水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工程设计的取水型式、处理流程的选择和调蓄水池的设置,均应在保证安全供水的前提下,根据地形、河水水位、砂峰、断流、脱流、冰凌和冰坝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
CJJ 39-1991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北方地区)(附条文说明)
为使我国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有所依据,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我国北方地区下列古建筑的整体或部分修建工程:一、官式古建筑和仿古建筑;二、近、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形式或作法的项目。地方作法中与官式作法差异较大者,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日执行。对文物古建筑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其质量检验评定,应参照文物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或定案要求执行。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标准
CJJ 37-19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CJJ 32-1989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提高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水平,促进含藻水给水处理技术的发展,使处理的水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以含藻的湖泊或水库水为水源的给水处理设计。其它类似含藻水源水的给水处理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