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行业工程建设规程(CJJ)
汇总CJJ城镇道路、给排水等市政工程规程,更新城建技术规范,线上阅览助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CJJ 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0.8MPn(表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用户、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工业企业(不含用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
CJJ 128-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加强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的科学管理,保障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科学管理的目的,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采用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作为焚烧设备的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规范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做到焚烧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用地、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垃圾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路线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垃圾产生量与特性、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方面合理
CJJ/T 125-2008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城镇环境卫生图形符号,适应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图形标志、设施图例、机械与设备图形符号、应急图形标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T 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CJJ 122-2008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使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原则,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原水水质为淡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与土建、空调、电气、体育工艺、水上游乐设施等专业设计密切配合,确保设计合理,符合卫生、安全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所选用的设备、仪器仪表
CJJ 2-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加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城市桥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中修维护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桥梁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T 121-2008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明确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类别,对不同类别的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保护、有效利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的分类。风景名胜区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 124-2008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达到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县城以外且规划设施服务人口在50000人以下的镇(乡)(以下简称镇)和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排水工程。镇村排水工程建设应以批准的镇村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应充分利用现有
CJJ 123-2008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规范我国镇(乡)村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做到技术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管理方便,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供水规模不大于5000m³/d的镇(乡)村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镇(乡)村给水工程应符合镇(乡)村总体规划,并应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镇(乡)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规划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