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行业工程建设规程(CJJ)
汇总CJJ城镇道路、给排水等市政工程规程,更新城建技术规范,线上阅览助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CJJ 169-201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适应我国城镇道路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路面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证路面工程安全、可靠、耐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的路面设计。路面设计应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鼓励设计节能降耗型路面,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再生技术。路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T 172-2011 生活垃圾堆肥厂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规范生活垃圾堆肥厂(以下简称“堆肥厂”)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考核堆肥厂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堆肥厂的建设和运行水平,促进垃圾堆肥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并正式投入运行满一年以上的堆肥厂。分期建设的堆肥厂,可对已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满一年以上的分期工程进行评价。堆肥厂的评价应以公正客观为原则,以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处理效果、污染控制、安全管理、资源利用等为
CJJ/T 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使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等设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障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安全高效运营,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站、场、厂的工程设计。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有利于保障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畅通和安全,节约资源和用地。在需设置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紧张地带,宜以
CJJ/T 165-2011 建筑排水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使建筑排水复合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生活排水系统和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中使用涂塑钢管、衬塑钢管、涂塑铸铁管、钢塑复合螺旋管、加强型钢塑复合螺旋管的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建筑排水复合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T 168-2011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全国镇(乡)村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镇(乡)村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优化镇(乡)村生态环境,促进镇(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镇(乡)和村的绿地规划和管理。乡绿地分类宜根据乡镇区实际情况按镇绿地或村绿地分类标准执行。镇(乡)村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统一城市测量的技术要求,为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的测量成果,满足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信息化管理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需要,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数字线划图测绘、数字高程模型建立、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编制等城市测量工作,也适用于镇、乡、村的测量工作。城市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验校正,并使其保持良
CJJ/T 170-2011 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建立我国城市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保障体系,达到安全运营、高效运转和优质服务的运营目标,使运营单位确定运营管理模式有所遵循,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营管理,并可作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营单位的管理模式进行审批、监控和统计的依据。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营,应确保人身安全得到保护,满足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标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本规范的实施
CJJ/T 71-2011 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使机动车清洁站的建设符合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的需要,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约用水、保护环境的目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机动车清洗站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机动车清洗站应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节水、节能、节地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机动车清洗保洁的技术水平。机动车清洗站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T 163-2011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为实现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目标,满足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规划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下村庄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包括居民厕所、盥洗和厨房排水等)处理及其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专业养殖户、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产生的废水的处理。村庄污水处理及其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CJJ 166-2011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使城市桥梁经抗震设防后,减轻结构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地震基本烈度6、7、8和9度地区的城市桥梁式桥和跨度不超过150m的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和大跨度拱桥可按本规范给出的抗震设计原则进行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