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汇总GBZ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标准,更新职业卫生规范,线上阅览助力企业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GBZ 97-2002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肿瘤的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放射性肿瘤是指接受电离辐射照射后发生的与所受该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学联系的恶性肿瘤。本标准适用于对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肿瘤进行病因学诊断,非职业原因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判断。自愿接受医疗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GBZ 101-2002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GBZ 107-2002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性腺疾病(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闭经)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照射所致性腺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亦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本标准不适用于宫内照射所致的放射性不育症(包括流产、早产、死胎)。
GBZ 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铀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天然铀化合物职业性急性暴露后发生的急性铀中毒人员。
GBZ 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使用含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检测仪表(简称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含密封源强度测量型检测仪表。本标准不适用于GB 13367《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规定豁免范围内的检测仪表。
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形臂X射线机)防护性能、X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和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介入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和X射线CT检查。
GBZ 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包括远距离治疗用 GBq 量级以上废弃密封放射源的管理。
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器、贮源箱、治疗室和实施敷贴治疗时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测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皮肤和眼科疾病等采用密封型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器进行敷贴治疗的实践。
GBZ 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形臂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检测方法,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产品防护性能检测要求,以及医用诊断X射线机使用中的防护监测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介入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和X射线CT检查。
GBZ/T 144-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
本标准推荐了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中自由空气比释动能和注量等物理量与防护量、实用量之间的转换系数。本标准适用于成人受(0.01~10)MeV的光子外照射。本标准不适用于局部照射和可能导致确定性效应的事故照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