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汇总GBZ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标准,更新职业卫生规范,线上阅览助力企业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卫生术语的分类和定义或含义。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工作,特别是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写和实践。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GBZ/T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装置设置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和报警值的确定,及检测报警仪的选型、安装、管理、维护等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GBZ/T 222-2009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的选用原则、技术和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的选用。

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源容器和含密封放射源的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验和检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粒子注量测量的含密封源的检测仪表,包括料位计、密度计、湿度计、核子秤等。

GBZ 221-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职业健康条件、健康监护、健康管理、健康保障、健康促进及健康评估。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职业活动中消防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防护、液体废物、固体废物、气载废物、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卫生管理要求及废物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且不再利用废弃物即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经医学应用后被废弃的密封放射源与粒子源的管理。

GBZ/T 220.2-200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 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装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及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射线装置(如医用电子加速器、深部X射线治疗机等)和装(配)有密封放射源装置(如医用γ射线远距离治疗机、γ射线立体定向治疗系统、后装机等)的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本部分不适用于核医学实践中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和放射性敷贴治疗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GBZ 219-2009 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皮肤癌诊断原则、诊断、放射性皮肤癌分期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照射所致皮肤癌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皮肤癌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GBZ 97-2009 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肿瘤的病因判断依据以及病因概率计算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肿瘤进行病因学判断。 非职业原因受到事故性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判断。本标准不适用自愿接受医疗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的病因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