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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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439.9-2014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9部分: 数字显示仪表的安全要求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盘装数字显示仪表的防电击、防机械危险、耐机械冲击和撞击、防止火焰蔓延、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工业过程信号盘装式数字显示仪表(以下简称数显表)。

GB 30863-2014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镜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防护镜的要求、试验方法、产品信息和标识。 u3000u3000本标准适用于防意外激光辐射(激光辐射波长在180 nm~1000 ?m范围内)的眼护具。 u3000u3000本标准不适用于: u3000u3000——直接观察激光光束的眼护具; u3000u3000——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产品,如激光防护屏(参见GB/T 18151); u3000u3000——光学设备(

GB 10395.9-2014 农林机械 安全 第9部分:播种机械

GB10395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农用和园艺用悬挂式、半悬挂式、牵引式和自走式播种机(包括播种、施肥联合作业机)的安全要求及判定方法。本部分还规定了制造厂应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的类型(包括遗留风险)。在执行本部分的同时应执行 GB10395.1。当 GB10395的本部分要求与 GB10395.1不一致时,本部分优先于 GB10395.1。GB10395的本部分规定了与制造厂可预见条件下使用播种

GB 30978-2014 饮水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饮水机(以下简称饮水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以及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冷热饮水机。本标准不适用于额定功率超过4000 W的速热式饮水机。

GB 16280-201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GB 30770-2014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锡、锑、 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锡、锑、汞再生及加工等工业。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

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含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用柴油机)和在道路上 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 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 烟气黑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 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 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 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

GB 14287.4-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GB 14287的本标准规定了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术语与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10 kW及其以下电气线路中安装使用的故障电弧探测器。其它装置中使用的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的故障电弧探测器,以及其它环境下具有特殊要求的故障电弧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适用于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