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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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075-2020 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乘员扶手(拉带装置、手柄装置)和脚踏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主车和采用鞍座形式的正三轮摩托车。

GB 9706.254-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54部分:X射线摄影和透视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预期用于投影方式的摄影和间接透视的ME设备和ME系统的26本安全和基本性能。GB 9706.23适用于用于介入操作的ME设备和ME系统,并且引用本专用标准适用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预期用于骨或组织吸收密度仪、计算机体层摄影、乳腺摄影、牙科或放疗用的ME设备和ME系统。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治疗模拟机。如果某一章条是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章条的标题和内容会予以说明。如果非此种

GB 518-2020 摩托车轮胎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轮胎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本文件适用于新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GB 9706.20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部分:能量为1MeV至50MeV电子加速器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替换:本部分适用于能量为1MeV至50MeV的治疗用电子加速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简称ME设备。本部分包括型式试验和现场试验,分别适用于电子加速器的制造和某些安装方面:--旨在用于人类医学实践中的放射治疗,包括能由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自动控制其操作参数的选择与显示的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和在正常使用时,该设备输出的X-辐射束和(或)电子辐射束:·  标称能量为1MeV至50MeV;·

GB 39669-2020 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牙刷及口腔器具(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牙刷及日常清洁护理用口腔器具。

GB 39731-2020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的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子工业企业、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法

GB 18484-202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贮存、配伍及焚烧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包含专用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以及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建成后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己发布专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的

GB 39800.3-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

GB 39800的本部分规定了冶金、有色行业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总体要求、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本部分适用于冶金、有色行业的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本部分不适用于采矿、选矿行业及冶金、有色行业各用人单位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GB 9706.228-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8部分:医用诊断X射线管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替换:GB 9706系列标准的本部分适用于预期用于医学诊断和影像的X射线管组件及其部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在通用标准GB 9706.1和并列标准GB 9706.103中所指的ME设备,在本专用标准是指X射线管组件,如果某一章或条特定预期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在该章或条的标题和内容中将进行说明。如果不是这样,则该章或条既适用于ME设备也适用于ME系统。注:本部分也适用于X射线源组

GB 9706.217-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7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替换:本部分适用于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放射治疗后装医用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简称 ME设备。如果章或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标题和其内容也适用。否则,该章或条对ME设备和ME系统都适用。除通用标准中7.2.13和8.4.1以外,本部分范围内并没有对ME设备或ME系统隐含的生理学功能危害提出特殊的要求。注:见通用标准的4.2。本部分适用于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放射治疗后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