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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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该环境中,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能够导致产生爆炸危险。注:本标准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也可以遵守其他出版物的复加要求,如GB3836.1。 本标准的第1节规定了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的要求。本标准的第1.2部分是电气设备选择安装和维护导则。防止点燃主要是限制外壳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
GB 12011-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电绝缘鞋的分类、款式、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的电绝缘鞋。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一线缝工艺制作的绝缘鞋。
GB 917.2-2000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 国道名称和编号
本标准规定了国道的全称、简称和编号;同时给出国道途经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测绘、公安、国土资源管理等行业对国道信息的处理与交换,也适用于公共信息载体的标识。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本质安全设备,以及连接进入该环境中的本质安全电路的关联设备的结构和试验。
GB 7000.16-2000 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可能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的危险场所分类,以便正确选择和安装这些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安装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对非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中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无论是永久的、临时的、移动的、车载的或手提的。 本标准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电气安装; 本标准可以用于含有除沼气之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的电气安装和煤矿地面上的电气安装。 ——由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形成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 ——炸药的
GB 5959.11-2000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部分:对液态金属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设备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液态金属的低频电磁(感应)搅拌或输送设备; —以电磁场影响浇注过程的设备; —直接受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设备影响的部件。
GB 16895.8-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本节的特定要求适用于狭窄的可导电场所的电气装置和这些场所内的设备供电的要求。 狭窄的可导电场所是一种主要由金属或可导电体包围而构成的场所,在这种场所内的人员很可能通过其身体大面积与周围金属体相接触,而阻止这种接触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64-7-706:198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GB 16895.7-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4节: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
本节的特定要求适用于以下工程中的临时性电气装置; 新建筑物的施工工程; 现有建筑物的维修、改造、扩建或拆除工程; 公共设施工程; 土方工程; 其他类似工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IEC出版物60621标准所涉及的电气装置或与露天采矿使用的设备有类似性质的其他电气装置。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64-7-704:1989《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4节:施工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