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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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722-2008 组件式髋部、膝部和大腿假肢
本标准规定了膝关节以上(包括膝关节离断)截肢者使用的组件式髋部、膝部和大腿假肢的型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组件式髋部、膝部和大腿假肢的设计、制作、装配及验收。
GB 15146.3-2008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3部分:易裂变材料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易裂变材料贮存中有关核临界安全的基本要求和限值。本部分适用于易裂变材料的贮存。
GB 15146.2-2008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2部分: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的基本技术规则与次临界限值
GB 15146的本部分规定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的基本技术规则和一些几何形状简单的易裂变材料单体的次临界限值,并对确立核临界安全评价用计算方法的有效性和适用范围提出了要求。有关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见GB 15146.1。本部分适用于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操作、加工和处理。本部分不适用于受控条件下易裂变材料的装配操作(如临界实验)。
GB 15146.8-2008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8部分:堆外操作、贮存、运输轻水堆燃料的核临界安全准则
本部分规定堆外操作、贮存和运输轻水堆燃料棒和燃料单元的核临界安全准则。本部分适用于轻水堆燃料棒和燃料单元的堆外操作、贮存和运输。
GB 5959.4-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在下列a)项和b)项中分别规定的,工作在第一和第二电压区段的间接电 阻加热设备和直接电阻加热设备。 本部分的目的是使下述间接和直接电阻加热设备的安全要求标准化。a)间接电阻加热设备这些特殊要求适用于进行间接电阻加热的设备,它们由直流电压或频率最高为60Hz的单相 或多相交流电压供电。热是由电流在固体金属加热导体、固体非金属加热导体以及辐射管和浸入式加热器中流动而 产生的
GB 9159-2008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要求,适当的情况下还规定了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熟练人员操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出版物IEC60244-1定义的设备正常工作所 必须的任何辅助装置,适用于除下款规定外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附属装置,包括组合单元和匹配网 络,但不包括天线系统及与其相关联的馈线。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无保护接地的安全绝缘结构的发射设备。此类设备在 GB/T125
GB 5959.3-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在工频、中频和高频下对固态炉料进行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装置(对导电加热,也包括使用直流的情况);——在工频、中频和高频下进行感应熔炼、保温和升温的装置;——该电热装置中受加热部分影响的传送装置或装卸装置的部件。 应用举例:——为后续热成形和热处理而对板材、扁锭、棒材、带材、线材、管材、铆钉等进行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装置;——具有坩埚式感应炉或沟槽式感应炉的装置。本部分包括
GB 14723-2008 下肢假肢通用件
本标准规定了下肢截肢者使用的下肢假肢通用件的型号、尺寸、形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下肢假肢的各种通用件,包括假脚、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连接件、外装饰件等。
GB 15146.1-2008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加工、处理、操作、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加工、处理、操作、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本部分不适用于受控条件下组装易裂变材料(例如受控条件下的次临界和临界实验)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
GB 5959.2-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如下电热装置:——直接电弧加热炉,如: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弧加热钢包炉;——间接电弧加热炉。 注:当电弧炉的电极通过直流电时,这种电弧炉被称作直流电弧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