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标准(HJ)
整理HJ环评、排污、生态治理环保标准,同步绿色发展新规,线上查阅助力企业环保整改与绿色生产合规。
HJ 298-201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包括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HJ 1057-2019 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HJ 1058-2019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CFC-12、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便携式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HJ 1040-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溴化氢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溴化氢的测定。对于有组织排放废气,当采样体积为20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5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5mg/m3,测定下限为0.20mg/m3。对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当采样体积为30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1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
HJ 1041-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抑制型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抑制型离子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20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m1时,方法检出限为0.03mg/m3,测定下限为0.12mg/m3。
HJ 1042-2019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20L(参比状态),吸收液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4mg/m3,测定下限为0.016mg/m3;当废气采样体积为20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4mg/
HJ 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0)nmol/mol时,本方法参比状态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检出限分别为1μg/m3、3μg/m3和2μg/m3,测定下限分别为4μg/m3、12μg/m3和8μg/m3;标准状态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检出限分别为2μg/m3、3μg/m3和2
HJ 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紫外荧光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0)nmol/mol时,本方法参比状态下检出限为3μg/m3,测定下限为12μg/m3;标准状态下方法检出限为3μg/m3,测定下限为12μg/m3。
HJ 1045-2019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以下简称仪器)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仪器检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气测量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性能检测。在近紫外光区有吸收的其他气体便携式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HJ 1046-2019 水质 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锑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高浓度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受较严重污染的地表水中锑的测定。本标准测定可溶性锑的方法检出限为0.2mg/L,测定下限为0.8mg/L;总锑的方法检出限为0.3mg/L,测定下限为1.2mg/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