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收录GA安防警务、社会治安相关安全标准,实时更新安防管控规范,线上查阅助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GA 381.2-2002 公共数据交换格式 第2部分:交换层接口格式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数据交换系统交换层接口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信息系统中公共数据交换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GA 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GA/T 379.6-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第6部分:采用ITU-T建议V.24/V.28信令的报警系统接口

GA/T 379的本部分规定了报警系统中控制和指示设备和远程通信传输设备采用ITU-T建议V.24/V.28信令进行通信时的标准接口要求,其中通信传输设备是通用设备,并不是专为报警行业设计的(因此并不符合本标准的其他部分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与标准调制解调器、包交换网络、X25分组装拆设备等的接口。 这是为了保证不同提供商设备之间的兼容性。本部分等同适应于报警信息的传输和发往/来自人侵、火警、出

GA/T 379.3-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第3部分:公用数据链路层协议

GA/T 379 的本部分规定了当报警传输系统的传输网络没有提供标准协议时,其标准串行数据接口所应采用的数据链路层信息结构、格式和传输过程,这样可以确保不同供应商设备之间的兼容性。 本部分等同适应于报警信息的传输和发往/来自入侵、火警、出人口控制和社会报警系统的其他信息的传输,以及发往/来自其他类似系统的信息的传输。 本部分以一个主机与一个或多个从机之间的简单查询响应算法为基础。本协议支持点对

GA/T 379.10-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第10部分:采用ITU-T建议V.24/V.28信令的终端接口

GA/T 3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报警传输系统终端收发器和通告设备之间标准接口的要求。 采用信令符合ITU-T建议V.24/V.28的要求。 本部分是为了保证不同提供商设备之间的兼容性。本部分等同适应于报警信息的传输和发往/来自人侵、火警、出人口控制和社会报警系统的其他信息的传输,以及发往/来自其他类似系统的信息的传输。

GA/T 379.2-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第2部分:公用应用层协议

GA/T 379的本部分规定了报警传输系统的标准接口的概念股用应用层协议(信息结构、格式和传输过程)。当不同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之间需要相互连动而下层系统结构不能将自己的应用层放在接口时(例如在某些总线系统中),应该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等同适用于报警信息的传输和发

GA/T 379.5-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第5部分:按照ISO/IEC 8482采用双线配置的报警系统接口

GA/T 3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按照IS0/IEC 8482采用双线连接的标准接口的要求。适用于报警系统控制和指示设备(CIE)与连接到报警传输系统的一个或多个报警系统收发器之间的标准接口。 本部分提供了一种灵活接口,允许一个主机CIE和多个报警系统收发器或从机CIE进行连接,他们必须符合ISO/IEC 8482 的要求。 本部分是为了保证不同供应商设备之间的兼容性。本部分等同适应于报警信息的

GA/T 379.8-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第8部分:与PSTN接口处采用ITU-T建议V.23信令的数字通信系统中的串行协议

GA/T 3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报警系统中公共电话交换网(PSTN)和报警系统收发器之间的标准接口的要求,它规定了采用ITU-T建议V.23标准的1 200波特率的接口。 本部分等同适用于报警系统收发器功能集成在控制和指示设备(CEI)中的报普系统与PSTN间的接口。 它也适用于报警接收中心的终端接收器到PSTN的接口。 本部分要求是为了保证不同提供商设备之间的兼容性。本部分等同适应于报警信

GA/T 379.1-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第1部分:总则

GA/T 379的本部分规定了报警传输系统中标准串行数据接口的一般要求,概要地给出报警传输系统的连接方式以及常用的串行数据接口的类型,并在附录给出了信息结构和一些范例。

GA/T 379.7-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第7部分:插入式报警系统收发器的报警系统接口

GA/T 379 规定了报警系统中控制和指示设备(CIE)和报警系统收发器之间标准接口的要求,其中报警系统收发器将插人报警系统控制和指示设备中的标准空间中。 本部分要求是为了保证不同提供商设备之间的兼容性。本部分等同适应于报警信息的传输和发往/来自人侵、火警、出人口控制和社会报警系统的其他信息的传输,以及发往/来自其他类似系统的信息的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