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栏目提供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适用于天津地区的地方标准最新版本,涵盖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天津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标准适用于低温食品农产品(以下称为物品) 的物流保鲜作业。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建设,其他相关系统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或管辖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建设项目中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站的建设。

本文件规定了白灵菇的栽培场地与设施、生产季节、栽培基质、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控、采收与包装。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地区白灵菇的设施化栽培。

本文件规定了羊肚菌对场地环境、温室土壤、原辅材料的要求和栽培中菌种、菌种制作、播种、发菌养菌期管理、外援营养袋制作和使用、出菇期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包装和贮运等重要环节的生产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

本文件规定了光合细菌生产中所涉及的生产环境、设备要求、生产技术流程、质量检测及储存。本文件适用于光合细菌生产。

本文件规定了淡水小球藻(Chlorella sp.)培养的环境、设备、水、培养方法、采收及注意事项。本文件适用于淡水小球藻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油用牡丹栽培的环境条件、土地条件、整地、苗木、栽植、生长期管理、冬季防寒、采收、晾晒。本标准适用于本地适宜栽培的油用牡丹品种。

本文件规定了日光温室设计与建造的规划、设计、建造材料、施工、附属设施、建筑质量、档案资料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种植蔬菜、果树和花卉等日光温室的设计与建造。

本文件规定了氟骨症患者随访管理的原则、报告要求、管理要求及随访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氟骨症现症病人随访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方法、消毒效果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呼吸道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消毒。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的构成,包括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求。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评估内容、评估过程,给出了成熟度等级判定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维修场地的高电压管理要求,确立了动力电池存储区域、充电区域(包括换电区域)以及维修工位区域的场地要求、操作装置特性、操作环境、操作技能以及操作制度的一般原则。本文件适用于已建、新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接待原则、接待标准、接待用车、接待场所标准、公务接待管理流程、公务接待实施流程、费用核销、预算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管理的原则、权属确认顺序、划转移交和登记。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的总则、配置方式、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办公用房以及技术业务用房的配置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核定原则、配备标准、配备要求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标识规格及位置、标识式样、管理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要求、维修程序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的原则、处置条件、处置方式、处置程序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险及年度审验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精纺毛织品生产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胶及改性热塑性弹性体为主体材料,加工制成的各种规格和形状的与人体外生殖器近似并与人体接触的性辅助器具(简称性器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避孕、性生理检验用器具。

本部分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纳入《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管理的在用气瓶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