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行业标准(CB)

船舶行业标准(CB)栏目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船舶工业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船舶设计、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制造、船用设备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船舶工业创新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法兰连接尺寸按CB/T 4196-2011、GB/T 2501-2010的船用软管接头阀(以下简称软管阀)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海水、淡水、空气

本标准规定了水声设备用低压直流稳压电源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用水声设备低压直流稳压电源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进出浮船坞作业的基本要求、进浮船坞前的准备、进坞、出坞等。本标准适用于船舶进出举力为5000t~85000t的各类浮船坞。船舶进出举力小于5000t的各类浮船坞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自评和绩效评定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以石油基液压油为工作介质的船用双速换向组合阀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机械控制双液压马达变速和换向用的组合阀。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机舱主辅机设备的连续或巡回监视、报警、测量、显示以及打印记录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污水排放水水中溶解氧的测定,也适应于其他废水、海水等溶解氧的测定。 本标准是改进的温可勒(Winkler)法,适用于溶解氧浓度大于0.2mg/L直到二倍饱和溶解氧DO大约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排气阀的技术要求、热处理保证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材质为奥氏体耐热钢、马氏体耐热钢及耐热合金制整体或焊接的船用柴油机排气阀的热处理。

1.1本标准规定了RND低速柴油主机船上安装工时定额。 1.2本标准各条款的表列工时定额均是在典型条件下给定的,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难易程度进行修正。修正系数K见有关条款的使用说明。 1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表号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救生艇轴系的设计、制造和验收。救助艇、工作艇轴系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对海上民用船舶要求有空调和通风的干粮库,规定了其空调和通风的设计条件及相应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极高温气候以外的(即高于4.2所定的焓值)所有气候条件下空调与通风的设计与计算。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以下简称柴油机)整机清洁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标定功率不小于736kw的柴油机及其变型机。

本标准规定了铅用焊接低压空气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1MPa、3MPa的空气瓶。

本标准规定了滚柱导缆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滚柱导缆器的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钢焊缝超声波检测的人员、设备和器材要求、方法和焊缝质量分级等。 本标准适用于母材厚度8 mm~150 mm的铁素体钢全熔透焊缝A型脉冲反射式手工接触的超声波检测,

本部分规定了测量系统,测点选择和传感器安装,测量程序,数据处理,测量报告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船舶上投入运行的船舶设备所经受的颠震环境参数测量,也适用于类似颠震环境参数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为3.6/6(7.2)kV、6/10(12) kV、8.7/15(17.5)kV、12/20(24)kV和18/30(36)kV的船舶和近海设施变频传动用电力电缆(以下简称电缆)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柜式空调器(以下简称空调器)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船舶空调舱室的,名义制冷量为4.5 kW~35 kW,采用水冷式冷凝器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钢质踏步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钢成型船体的结构制图。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按GB 4476-1984《金属船体制图》和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类各级从事船舶(包括普通船舶、特种船舶、渔业船舶及海上设施)设计单位应具备的设计条件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