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标准(JT)
交通行业标准(JT)栏目提供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公路工程、水路运输、交通设施、智能交通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文件规定了潜水入出水系统检修的总体要求,潜水吊笼、开式潜水钟、吊放装置的检修方法,以及检修总结和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在用潜水吊笼、开式潜水钟及其吊放装置的检修。本标准不适用于闭式潜水钟的检修。
本文件规定了高压状态下潜水员紧急撤离的高压撤离保障人员,高压撤离系统,高压撤离方案制定、评估与演练,以及物资配备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救助打捞与海洋工程饱和潜水作业时,潜水员再紧急情况下采用高压撤离系
本标准规定了潜水热水机的组成、规格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为300m以浅的作业潜水员热水服、呼吸气体加热装置、潜水钟加热器连续供应热水的电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分类、编码规则、指标代码集及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的开发、信息处理与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的信息分类、信息显示、信息监控、信息管理、文字信息编码方法和文字信息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信息的显示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分类和数据信息、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其他机动车维修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装卸工属具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装卸工属具的名称及其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城市客车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2类和M3类中A级、I级和II级纯电动城市客车。
本标准适用于桥梁支座的底板稳固灌浆材料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蒙古国间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厢式
本标准规定了水面溢油跟踪浮标系统的分类和组成、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湖泊及库区使用的水面溢油跟踪浮标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ETC支付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填充型环氧涂层钢绞线预应力锚索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岩土工程中的预应力锚索,尤其是地层环境复杂、容易发生腐蚀的工作场合的预 应力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桥梁粘贴纤维板材、织物加固修复用粘结树脂的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在港口遮蔽水域或近海作业的浮式起重机,其它类型的浮式起重机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驾驶汽油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车辆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驾驶上述两类发动机车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服务接口的开发与实现。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主要指标的分类与代码,适用于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耙管易损零件的修理与装配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边或双边耙吸挖泥船耙管的修理。
本标准规定了旋桨式流速仪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沿海、港口、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等天然水体中测量点平均流速(亦可包括流向)的旋桨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的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喷气燃料在水路散装运输过程中的运输损耗率。 本标准适用于油船运输喷气燃料。
本标准规定了潜水员潜水后安全搭乘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和飞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潜水后搭乘飞行器的所有潜水员。
本部分适用于N2类和N3类的牵引车辆、O3类和O4类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小型柴油机活塞环与环槽分级修配尺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小型柴油机的型号有:135,105和95型柴油机。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浇筑混凝土用模板内衬处置时所采用的透水模板布,其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用透水模板布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珠江干线自航干货船、液货船、多用途集装箱船、商品集装箱运输船和自卸砂船船型主尺度系列。 本标准适用于珠江干线的货运船舶,也适用于其支线的货运船舶。
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建立船舶检验数据库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有关信息系统所涉及的船舶检验数据的采集、交换与共享。其他涉及船舶检验相关信息数据项需引用标准的信息系统或文件也可参照使用。
JT/T 645-2005的本部分规定了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处理系统操作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设施操作管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