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栏目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航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飞行安全、机场运行、航空器维修、适航管理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民航安全运行和高效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拟盛装限制数量危险品的组合包装的一般技术要求、包装性能试验、包装标记、包装件使用鉴定及试验报告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限制数量危险品组合包装的性能试验和限制数量危险品包装件的使用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材管理的基本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有关民用航空器材的管理、科学研究、相关教育和技术交流。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无方向性信标(NDB)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无方向性信标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类地面无方向性信标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建立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主要步骤和体系的实施。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油料收发、中转、储存、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计量管理程序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油料的计量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燃料运输船舶的适航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燃料运输船舶的适航性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包括无方向信标台、航向信标台、下滑信标台、指点信 标台、全向信标台、测距仪台和地基增强系统地面站的设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的设置。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地空语音通信地面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高频地空通信系统、信号传输、语音通信交换系统、应急通信终端设备、语音记录仪等系统和设备的配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不同规模的
本文件规定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飞行动态数据的传输内容及数据格式。本文件适用于通用航空飞行动态数据传输和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与区域低空飞行服务区域信息处理系统间的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信息集成系统的组成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信息集成系统的设计与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货运销传代理人的销售与服务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货运销售代理人)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飞机喷雾设备性能技术指标、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飞机喷雾设备的定型检测及使用中的检测,使用其他类型航空器开展的喷雾设备性能 检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确立了飞机播种设备性能技术指标、要求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飞机播种设备的定型检测及使用中的检测,使用其他类型航空器或播撒其他干物料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行李处理系统带式输送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行李处理系统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本文件规定了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行李处理系统分流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行李处理系统分流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本文件规定了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行李处理系统转盘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 识、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行李处理系统转盘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燃料油库的油罐区(不含罐体、管道)、装卸油站、油泵房(棚)、过滤器 房(棚)、道路、地下设施、围墙等建(构)筑物设施的使用管理、检测评定、维修养护的主要环节和重要的管理内容。本文
本文件规定了高级航空训练设备的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要求的训练和飞行经历而使用的高级航空训练设备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污水排放及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空器维修单位。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运输活体动物逃逸处置的基本要求和现场处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作为航空运输货物或托运行李的活体动物逃逸应急处置。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日常勤务的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日常勤务。
MH/T 3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品的储存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飞行区集水口顶盖和地井顶盖的定义、等级、材料、设计要求、试验要求和 标志。本标准适用于设置在民用机场飞行区内,净孔径在1000mm(含)以下的集水口顶盖和地井顶盖。
MH/T4028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地空语音通信设备地面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高频地空通信系统、信号传輸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应急通信终端设备、语音记录仪等系统、设备的配置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评审民用航空航行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以及业绩与成果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航空公司系统间旅客预订数据交换。
本标准适用于由石油蒸馏物组成的Ⅰ型(低闪点溶剂)、Ⅱ型(高闪点溶剂)、Ⅲ型(超高闪点溶剂)、Ⅳ型(高闪点柠檬气味溶剂)和Ⅴ型(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溶剂)清洗剂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