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标准(WS)

卫生行业标准(WS)栏目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医疗卫生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医疗技术、医院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微生物形态学检查、培养、鉴定、药敏、分子即时检测等系统性能验证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临床微生物检验的医学实验室。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的内容结构、数据集元数据、数据元属性、数据元索引和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相关数据集的编制与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血站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应用和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结直肠癌的发病相关危险因素、诊断依据、诊断及分期。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结直肠癌的诊断。

WS/T578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国居民脂溶性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的膳食参考摄入量。本部分适用于中国居民健康人群或个体膳食脂溶性维生素摄入状况评价和指导。

本标准规定了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尿中肌酐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尿中肌酐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尿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1 μg/L。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人和接触铅工人尿中铅的测定。

本部分规定了卫生统计指标中医疗服务相关的统计指标及指标描述。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数据利用、发布及共享等。

本标准规定了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中乙酸乙酯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的无泵型采样器采样和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中乙酸乙酯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

本标准规定了尿中镍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2μg/L。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镍的工人尿中镍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诊断原则、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骨节病病例诊断以及与其他骨关节疾病的鉴别。

WS/T500的本部分规定了急诊留观病历的文档模板以及对文档头和文档体的一系列约束。 本部分适用于电子病历中的急诊留观病历的规范采集、传输、存储、共享交换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血中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0.54μg/L。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铬工人血中铬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食源性桐油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误食用了桐油和混有桐油的食用油及其制作的食品引起的急性食物中毒。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评估实施和评估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等对60周岁及以上中国老年人健康状态的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服务的基本要求、流程、项目及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居家、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辅助医疗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胎龄24周 > 42周单胎新生儿出生时体格生长状况的判定指标和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胎龄24周 > 42周单胎新生儿出生时体格生长状况的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妇女单胎自然妊娠体重增长推荐值。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妇女单胎自然妊娠体重增长的指导。本标准不适用于身高低于140cm,或妊娠前体重高于125kg的妇女。妊娠期合并症和并发症患者应结合临

WS/T404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国成年人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 酶和γ—谷氨酰基转移酶的参考区间及其应用。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

本标准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中年人的健康管理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改炉改灶降氟防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效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改炉改灶一年以后以自然村(屯)为单位的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或病区户改灶降氟效果评价。

WS 375的本部分规定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属性。本部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关业务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工

本标准规定了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的判定指标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的群体评价和判定,对于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则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本标准规定了脑脊液、浆膜腔积液、关节腔积液、粪便、精液和阴道分泌物等体液标本临床检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上述类型体液标本检测的临床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