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标准(SL)

水利行业标准(SL)栏目提供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领域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涵盖水资源管理、防洪抗旱、水文监测、水土保持等领域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为水利工程建设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水利及相关行业的人才数据库建设及业务应用。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技施设计阶段的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征地范围较小的水闸、穿渠(堤)建筑物等工程的实物调查,可参照本标准

本导则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构水文部门有关基本水文站网的规划和调整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活饮用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范了实时工情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防汛抗旱管理部门开展实时工情信息系统建设,其他相关业务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水位测针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资料精度要求较高的水位测量用的水位测针。

本标准规定了位移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作为该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使用、维护和仲裁检验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及土木工程中使用的位移计。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测报装置遥测闸位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工建筑物的闸位测报中所使用的水文测报装置遥测闸位计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力为主要作用力的水工(常规)模型试验,包括明流和有压流。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行业地下水监测站的规划、布设、测验、资料整编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额定功率为100kW以下的整装微型水轮发电机组,是产品设计、制造、验收的基本依据,也可作为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的条款要求。

本标准时间氢化物发生技术与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技术相结合测定水中汞,从而实现水样检测的新技术。原子荧光光度法具有操作简便、用样量少、灵敏度和准确度高、测量重现性好、自动化程度高、适合大批量分析等特点。本

本规范适用于县(市)城区以下的镇(乡)、村、学校、农场、林场等的供水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水利水电工程导体和 6~500kV 电器的选择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以防御溪河洪水为主的山洪灾害预警设备设计、生产、安装和测试等,具体设备标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规范。

本标准包括制备和使用扁平状零应力试样,目的是为了检查用X射线衍射法进行残余应力测试时的系统误差,该系统误差是由于仪器未校准、试件设置不准或两者兼有引起的。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衍射应力测定装置,该方法借

本标准适用于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观光、休闲、娱乐、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的综合影响评价。 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

本标准时间氢化物发生技术与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技术相结合测定水中砷,从而实现水样检测的新技术。原子荧光光度法与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相比,具有操作简便、用样量少、灵

本规范适用于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一般中小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技术管理。

为统一全国地质水资源质量评价方法,确保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结果的系统性、科学性、准确性。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包括

本标准规定了防台风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受台风影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防台风 应急预案的编制。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村(居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站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下列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额定电压为26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发电电气一次设备安装工程;——发电电气、升压变电电气二次设备安装工程;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信息系统建设中基础性、通用性数据元的标记、名称、说明、表示等有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信息系统建设中各种数据库、数据交换、数据分析等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式土壤水分蒸发测量仪器(以下简称水力式蒸发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水分蒸发观测中使用的水力式蒸发器。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的原则与规模,并给出了有关建设与装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文测站及其以上水文机构主要生产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 本标准适用于水文部门的

本规范适用于水工建筑物松散透水地基或土石坝坝体内深度小于70m、墙厚60~100cm防渗墙的施工。深度或厚度超过上述范围,应通过试验做出补充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发电引水、供水等渠道防沙工程的设计、施工、测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