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标准编号:HJ 442.4-2020
代替以下标准:HJ 442-2008
中文名称: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发布日期:2020-12-26
实施日期:2021-03-01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标准范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 表性,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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