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310002-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编号:DB33/T 310002-2021
中文名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1-03-19
实施日期:2021-06-01
提出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归口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车祥、裴冰、张珊、孙晓慧、徐志荣、宋兴伟、伏晴艳、黄银芝、张景明、洪正防、巩宏平、宋钊、吴诗剑、李跃武、金丹、高松、林长青、胡玲、邓磊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方法概述、试剂或材料、仪器和设备、监测方法、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示范区范围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长三角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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