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准编号:DB44/ 27-2001
代替以下标准:DB44/ 27-1989
中文名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发布日期:2001-08-20
实施日期:2002-01-01
批准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标准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窑、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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