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标准编号:MH/T 3012.4-2008
代替以下标准:MH 3145.74-2001
中文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9-02-01
技术归口: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起草人
丁学起、徐超群 等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标准范围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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