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93-2018 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标准编号:DB12/T 493-2018
代替以下标准:DB12/T 493-2013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发布日期:2018-12-26
实施日期:2019-02-01
归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批准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人
李长宗、贾雅丽、赵淑先、杨珍、王会军、李继齐、邵欣铭、任秀忠
起草单位
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宁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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