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编号:HJ 1263-2022
代替以下标准:GB/T 15432—1995
中文名称: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英文名称: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Gravimetric method
发布日期:2022-07-14
实施日期:2023-01-15
提出单位:生态环境部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m³ 时,方法检出限为 7μg/m³。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44m³ 时,方法检出限为 7μg/m³。
首页预览图
下载信息
大家都在看
- HJ 1264-2022 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
- HJ 2518-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
- HJ/T 414-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 HJ 635-2012 土壤 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 HJ 348-2022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 HJ 88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
- HJ 1259-202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 HJ/T 52-1999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 HJ 1111-2020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
- HJ 1258-2022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