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47-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
标准编号:HJ 1247-2022
中文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
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Coal processing-production of synthesis gas and liquid fuel
发布日期:2022-04-27
实施日期:2022-07-01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宝钢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炭材料研究院(工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加工行业中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加工行业中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中,执行 GB 31572 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947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820 执行;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1205 执行。
首页预览图
下载信息
大家都在看
- HJ 1248-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
- HJ 124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 HJ 1250-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 HJ 1251-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
- HJ 1252-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 HJ 1253-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 HJ 1254-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
- HJ 1255-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陶瓷工业
- HJ 125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 HJ/T 10.2-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