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13-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党政机关
标准编号:DB12/ 613-2016
中文名称: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党政机关
英文名称: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3:Party and government offices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4-01
提出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归口单位: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祖卫旻、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起草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标准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党政机关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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